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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21 浏览量: 编辑: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4〕36号)和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申报指南》有关规定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将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规定新变化

1.不予资助范围扩大

除原限定范围内人员不予资助,本次新增一类,即“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在资助范围。

2. 赴非英语国家进修外语合格条件放宽

(仅适用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

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信息完全一致。请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即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发布的2015年选拔简章和申报指南,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材料。

三、书面材料

学院、学科负责人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及学院、学科的发展需要审核申请人的拟出访信息及研修计划,对经审批同意申报的人员,由学院(部)在2015年1月10日(申报面上项目的)和4月15日(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办:

1.纸质申请材料1份(切勿装订),包括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一览表、证明材料。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请个人向学院提供参考稿,由学院(部)结合本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及申报人情况,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此意见对评审录取有一定影响,请个性化填写,避免套用。证明材料请按留基委清单顺序整理。

2.电子版材料1份,由学院(部)将上述材料(除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rsc@zafu.edu.cn。压缩文件以学院简称命名,其中的单个文件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例如“张三申报表”,汇总表以学院简称命名。

3.申请人为中层干部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访学时间上限为6个月,同时还须提交组织部签批的意见。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即留基委面上项目)和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可兼报。面上项目未录取人员,即可接着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2.申请学科资助出国访学进修人员,当年须先申报留基委公派出国项目,151人才须申报省151出国专项,未被录取的才能考虑由学科资助,派出的外语水平同国家公派要求。

3.港澳台地区不在公派出国访学资助范围内。

4.外语合格证书的2年有效期是指发证日期距申报日期应在2年以内。

5.网上提交后,将生成唯一条码,出现在打印的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右下角。如提回修改,则条码改变,需重新打印全套表格。因而在提交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前,请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定无误后再行填写。

6.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务必牢记,整个选派过程都将使用该信息。曾经申请过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需重新注册。

7.留基委加强对公派出国人员管理。申报及派出前,派出人员所在学院(部)须根据学院、学科发展需要,结合派出人员个人发展需求,拟定其出国研修目标,并于回国后进行考核。出国留学期间,严禁携家属随访(允许短期探亲),且须每3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联系人:刘老师 63740868(9298868)

附件: 一览表.rar


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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