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和人事处《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教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任教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即2014年9月30日前到学校任教)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式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详见教资字[2012]18号文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四)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对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
(五)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凡参加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七)身体检查: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
2014年下半年已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或2014来校报到时已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2014年7月1日以后体检的),提交体检结果复印件(可用原件);其他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按表中要求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交体检结果原件,费用自理。
三、网上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农林大学;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
四、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其中,1-4项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5-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免试除外)。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免试除外)。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原件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8.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评定文件的影印件。
五、认定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4月24日至4月30日
申请者完成网上申报。
(二)5月8日至5月15日
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上述现场确认材料到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确认(行政楼404)。
(三)5月8日至5月15日
补充以下认定材料(可与现场确认材料同时提交),并于5月15日前,将现场确认材料和补充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提交给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办公室)。
1.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格式双面一式两份(粘贴照片)。
2.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用于做教师资格证书的2寸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四)5月18日至5月26日
填写认定材料、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人所在部门
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鉴定意见(第4栏到最后)。“填写人”:为部门考核负责人,“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盖考核部门章。
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结束),其中测试结果填写“A、B、C、D”四个等级之一或“免”。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马克思主义另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议组),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7人组成(单数),其中设组长1人。
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具体标准见《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讨论稿)》。
六、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具体要求见人事处网页→服务指南栏→教师资格认定)。
七、认定文件及表格
(一)认定文件
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政府及部门规章→教师资格认定文件。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用表
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用表。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7760023(9200023),电子邮箱:jyxyzzrs@126.com。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附件: 附件.rar
组织人事部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