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增强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农林大〔2017〕142号)、《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挂职锻炼暂行规定的通知》(暨阳学院〔2016〕85号)精神,现将推荐申报2018-2019学年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出国进修、外语培训和基层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只要在2018年7月—2019年6月有以下各类培训进修计划的,都需提交申请备案,否则不能申报2018-2019学年的各类进修申请。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由所在学科和系部审批,非专任教师由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国(境)外进修学习(含国家公派、地方项目资助、绍兴市资助、学科资助或自费等各种形式)
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原则上本年度须申报过国家公派或地方合作项目,151人才须申报过省专项计划,外语合格或正在培训者优先推荐。申请人需提交进修学习计划,内容应包含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工作及预期目标等,由申请人和系部共同商定。经个人申请、学科、系部审批(中层干部还须经组织人事部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外语培训。近两年(因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申请出国访学进修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优秀青年教师。近8年已有连续一年(或一学年)海外经历人员不在此推荐范围。经个人申请、学科系部审批(中层干部还须经组织人事部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挂职锻炼。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从事实践性较强学科和专业的青年教师。锻炼时间一般为6个月,鼓励利用寒暑假时间,锻炼时间可累计。锻炼单位要求在诸暨市,原则上由学科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有合作基础的单位中选定,锻炼单位和派出人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要密切相关。经个人申请或学科、系部推荐,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锻炼名单。锻炼结束后由锻炼单位和所在系部对锻炼人员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
5.2018年国内访学根据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执行。
二、相关说明
各系(部、中心)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没有列入本次申报计划的,不予补报。
1.经费资助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报考985/211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导师为国家级人才。
3.申请赴国(境)外学习进修的,一经学院审批通过,学习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申请到国境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也要办理审批手续,参照上述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流程。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各类在职攻读硕士不再予以资助。出国访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参加外语培训的,相关培养费用在公派出国成功派出时予以报销。对于自行参加考试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条件的,按相同标准和经费渠道予以资助。
5.在职学习人员采取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始学习前须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绩效工资的核发参照《教职工进修学习和外派人员绩效工资核发的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4〕106号)执行。
6.本次计划实施的有效期为:
(1)报考在职博士:2018年7月—2019年6月;
(2)出国访学:截止2019年12月;
(3)外语培训分为全日制和业余班,2018年暑期班和秋季班、2019年春季班。参考往年大致安排如下(具体班次及时间另行通知):
上外-浙师大业余班:1)2018暑假一个月在上外并且下学期每周末在杭州(根据已发通知执行);2)寒假和2019春季学期2个阶段组成;
上外全日制班:1)2018年9月—12月的周一至周五(须全脱产);2)2019年2月-6月,周一至周五(须全脱产);
上外业余班:1)2018年9月—12月每周三天;2)2019年2月-6月,周一、周三及周日。
(4)挂职锻炼:2018年7月—2019年6月
三、申报材料
1.系统申报:申请人登录学院“人事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在“师资培养”模块下创建“攻读硕博”或“进修培训”申请;
2.纸质申报:系统申报表格打印并签字,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月27日前交所在部门审核(纸质材料+电子材料)。
2.系部管理员登录学院“人事管理系统”,在“进修情况”模块下审核申请记录,并在纸质表格中签署意见。汇总申请人汇总表,如有2名以上非专任教师申报同一种类学习进修请排序。
请各系(部、中心)于5月30日前将上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一份)签字盖章后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jyxyzzrs@126.com。
联系人:李老师87760023(9200023)
附件:1.系统操作指南
2.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