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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人才项目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10 浏览量: 编辑: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校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校内专项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8号)、《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研究项目经费结余管理办法》、《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研究项目经费结余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3〕73号)有关规定,现将人才项目经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及以前学校经费资助的人才项目(包括校内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和人才团队建设项目)。具体清理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人才项目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请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及时结题)。

二、经费使用

1.已结题尚有结余经费的,可以利用结余经费重新申请立项,受理时间截止6月30日。新立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一年,考核和验收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8号)规定执行。逾期未重新申请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费使用,结余经费由计财处收回。

2.未结题的项目撤销立项,结余经费由计财处收回。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于6月30日前将重新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送交相关部门。其中,启动项目的新立项申请书交科技处张老师(9292747),原团队项目的新立项申请书交人事处师资办刘老师(9298868)。

附件:1. 2015年拟清理人才项目清单

2. 项目申请书

附件: 附件1-2(人才项目清理).rar

人事处 科技处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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