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校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校内专项经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8号)、《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研究项目经费结余管理办法》、《浙江农林大学校级研究项目经费结余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3〕73号)有关规定,现将人才项目经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及以前学校经费资助的人才项目(包括校内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和人才团队建设项目)。具体清理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人才项目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请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及时结题)。
二、经费使用
1.已结题尚有结余经费的,可以利用结余经费重新申请立项,受理时间截止6月30日。新立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一年,考核和验收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项目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8号)规定执行。逾期未重新申请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费使用,结余经费由计财处收回。
2.未结题的项目,撤销立项,结余经费由计财处收回。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于6月30日前将重新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送交相关部门。其中,原启动项目的新立项申请书交科技处张老师(9292747),原团队项目的新立项申请书交人事处师资办刘老师(9298868)。
附件:1. 2015年拟清理人才项目清单
2. 项目申请书
附件: 附件1-2(人才项目清理).rar
人事处 科技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