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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8 浏览量: 编辑:

各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文件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尚未取得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系统承担一门由教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任教时间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即2017年9月30日前到学校任教)的教学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 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内地(大陆)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港澳人式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详见教资字[2012]18号文件)。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

5.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凡参加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6.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要求。原则上申报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8.体检要求。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

2017年下半年已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或2017来校报到时已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须2017年7月1日以后体检的),提交体检结果复印件(可用原件);其他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按表中要求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交体检结果原件,费用自理。

、认定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2018年4月2日至4月13日之间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找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用真实姓名),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农林大学;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最后一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工作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通讯地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见以下材料清单),于4月23日前交所在部门行政秘书。

(二)部门审核

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由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填写鉴定意见,单位行政秘书审核后,将个人所有申报材料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提供电子文档)于5月2日之前交学院组织人事部。

(三)组织人事部复核

组织人事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院内进行公布。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3—7人组成(单数),其中设组长1人,名单于测试前3天报人事处备案。各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试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并将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4页,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结束),其中测试结果填写“A、B、C、D”四个等级之一或“免”,于5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五)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终审通过人员给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1-6项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7-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A3双面打印、手写签名)一式两份(申请表不用贴照片、表格最后一页的意见所在单位不用填写)。

2.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3.用于做教师资格证书的2寸照片一张(与网上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免试除外)。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除外)。

9.《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培训除外)

10.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11.教授、副教授证书的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 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具体要求见人事处网页→服务指南栏→教师资格认定)。

、其它事项

1.认定文件

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教师资格认定文件。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用表

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用表。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不能进行认定;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通知工作,并认真把好审核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760023(9200023),

电子邮箱:jyxyzzrs@126.com

  

附件:浙江省2018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组织人事部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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