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现将学校关于申报2017年在职攻读博士、出国进修、英语培训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关于申报2017年在职攻读博士、出国进修、英语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鼓励教职工在职学习,增强学术、科研和实践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56号)、《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2〕55号)、和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的补充规定(人事处〔2015〕6号)精神,现将推荐申报2017-2018学年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出国进修、外语培训(第十二批)和基层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后备案。非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推荐,主管部门(实验人员、辅导员、中层干部分别由设备处、学工部、组织部)审核,人事处复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出国进修。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原则上本年度须申报过国家公派或地方合作项目,151人才须申报过省专项计划,外语合格或正在培训者优先推荐。申请人需提交进修学习计划,内容应包含教学、科研、合作交流工作及预期目标等,由申请人和学院共同商定。经个人申请、学科、学院审批(中层干部还须经组织部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外语培训。近两年(因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申请出国访学进修的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优秀青年教师。近8年已有连续一年(或一学年)海外经历人员不在此推荐范围。经个人申请、学科学院审批(中层干部还须经组织部审批,申请学科经费资助的还需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复核备案。
国内访学待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另行发布通知。
二、相关说明
学院(部门)应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没有列入本次申报计划的,不予补报。
1.学校资助对象仅限事业编制人员,重点学科人员应申请学科经费资助。其中,出国进修原则上不安排学校师资经费资助,基层锻炼由学院自主理财经费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报考985/211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导师为国家级人才。
3.申请赴国(境)外学习进修的,一经学校审批通过,学习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申请到国境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也要办理审批手续,参照上述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流程。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各类在职攻读硕士不再予以资助。出国访学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参加外语培训的,相关培养费用在公派出国成功派出时予以报销。对于自行参加考试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外语条件的,按相同标准和经费渠道予以资助。
5.在职学习人员采取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始学习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绩效工资的核发参照《教职工进修学习和外派人员绩效工资核发的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4〕106号)执行。
6. 本次计划实施的有效期为:
(1)报考在职博士:2017年7月—2018年6月;
(2)出国访学:截止2018年12月;
(3)外语培训分为全日制和业余班,有3种可选,大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外全日制班:2017年9月—12月的周一至周五(须全脱产);
上外业余班:2017年9月—12月每周三天;
上外-浙师大业余班:2017暑假一个月在上外并且下学期每周末在杭州(此班名额少,须参加选拔考试后择优录取)。
相关文件可登陆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或学校网站“学校发文”栏查询。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创建攻读硕博申请或进修培训申请并提交打印,按上述流程报送,填写一览表(见附件)。
2.学院(部门)管理员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学院、主管部门等的意见审核申请记录,汇总申请人一览表,如有2名以上非专任教师申报同一种类学习进修请排序。
附件:1.系统操作指南
2.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
请各系(部、中心)于4月18日前将上述申请表及汇总表各一份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40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yxyzzrs@126.com。组织人事部负责将学校意见通知下达。
联系人:李老师 87760023(9200023)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