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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0 浏览量: 编辑:

 

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尚未取得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系统承担一门由教务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至2019年9月30日,即 2018年9月30日前到学院任教)的教学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者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可视同合格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5.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与考核合格、岗位培训合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于2018年7月1日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按照要求完成入职体检的申报人,提交体检结果复印件(可用原件);其他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按表中要求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交体检结果原件,费用自理。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2019年4月10日至4月24日期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首次登录须用真实姓名注册。根据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也可阅读《用户手册V1.0》(附件6)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选择学;实际承担教学任务学科点选系中提的二级最后级)学,没有二学科称的可照一学科申工作单位填江农林学;讯地址写:浙农林暨阳

申请人不能提前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有在教师资格证书编码生成后,才能由认定机构打印出来。因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于4月25日前,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交到所在部门。

请各学院(部)于4月27日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交至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人事部审核

组织人事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坚持原则,办事公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3—7人组成(单数),其中设组长1人,名单于测试前3天报校人事处。

各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试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2)进行考察,并将试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填写或“免”,填入《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3 ),于5月15日前完成。

(五)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校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终审通过人员给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7号)进行办理,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照片贴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校人事处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小2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1-5项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6-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请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

2.小2寸照片一张(与上传网上照片同版)。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需要《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免试除外)。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除外)。

8.《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培训除外)。

9.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10.教授、副教授证书的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予认定,请各部门及申报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浙江省师高等学校教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6.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联 系 人:李 莉

联系电话:87760023(9200023)

电子邮箱: jyxyzzrs@126.com

地    址:行政楼404

 

组织人事部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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