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农林大〔2015〕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
在岗的省直事业编制、诸暨事业编制教职工,校聘合同制、院聘合同制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初聘中级(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馆员、工程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者。
2.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经过考核合格,初聘初级(含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6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经过考核合格,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本科学历聘助教,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4.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2015年6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经过考核合格,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管理岗位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初定助理研究员资格者。
2.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经过考核合格,初定研究实习员资格者。
3.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6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定研究实习员资格者。
二、报名材料
1.个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附件1)。
2.省直事业编制、校聘合同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附件2),诸暨事业编制、院聘合同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表》(附件3);省直事业编制、校聘合同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附件4),诸暨事业编制、院聘合同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附件5)。
上述(一)和(二)类人员中,在调入学院后已经填写过相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表格者,不再填写和提交报名材料。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2.申报者所在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并于6月13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材料”交组织人事部。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稿发至jyxyzzrs@126.com。
附件:初聘初定用表
附件: 附件1-5.rar
组织人事部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