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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3 浏览量: 编辑: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0〕2号)要求,为了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的管理,确保教师去高水平大学研修取得实际成效,现就我院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2—2019年立项的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附件1),其中2019年立项的也可明年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需报送的结题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1份。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我院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我院科技部成果认定证明。

2)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研究报告

①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②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软件系统

以下形式之一:

①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②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说明。

5)专利

①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②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3.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结题材料纸质稿须于2020年6月5日前交组织人事部420办公室并将结题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yxyzzrs@126.com。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202065日前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87760787(9200787)


附件:1、2017-2019项目清单

2、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

3、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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