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尚未取得中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系统承担一门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人员(至2020年9月30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者应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体检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来执行。于2019年7月1日后参加学院组织体检或按照要求完成入职体检的申报人,请提交体检结果复印件(可用原件);其他人员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按表中要求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交体检结果原件,费用自理。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1.2020年5月13日至5月19日网报系统开放,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首次登录须先进行实名注册。申请人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浙江省)及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农林大学)。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工作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通讯地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务必按要求填写)。其他内容根据系统提示逐步操作进行申报,也可阅读《用户手册V1.0(申请人)》(附件6)进行申报。
3.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对虚线框以内的“个人承诺书”拍照并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5.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于5月20日前,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电子版)和其他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纸质与电子版),交给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无误后,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5月25日前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浙江省申请高校资格人员名册》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组织人事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并认真审核工作,如果不及时报送,将不能完成本次认定。
(三)组织人事部审核
组织人事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院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坚持原则,办事公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3~7人组成(单数),其中设组长1人,名单于测试前3天报校人事处。
各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方法(试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2)进行考察,并将测试结果按照“A、B、C、D”四个等级填写或“免”,填入《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附件3),于6月7日前完成,提交校人事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作要求。
(五)学校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校人事处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省教育厅给予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与学校协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四、证书补换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需要向人事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照片贴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个人档案内)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申报材料清单
以下1-5项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6-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请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
2.小2寸照片一张(与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要《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免试除外)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除外)
8.《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培训除外)
9.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10.教授、副教授证书的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予认定,请各单位及申报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6.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联 系 人:李 莉
联系电话:87760787(9200787)
电子邮箱: jyxyzzrs@126.com
地 址:行政楼420
组织人事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