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现对“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进行更正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更正内容
根据浙农林大[2012]67号文件:“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资格是以获博士学位工作两年计算)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指国家统招统分且硕博连读的,高水平人才除外)”,24日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中,代表作要求“5、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项)是获得博士学位后所取得的”,现更正为“5.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送审代表作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所取得的。”
二、补充内容
1.关于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等学时计算。按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中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计算学时。
2.送审对象。由于今年送审学校和材料均不同于去年,2013年的代表作鉴定意见今年不能再用,必须重新送审。
3.送审用表格批注中的内容与“通知”不完全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4.“申报类型”栏请选择填写:正常申报、学历(学位)破格、年限破格、转评、海外人才直接申报、机关分流人员直报、复核等。
5.“岗位类别”一栏请选择填写: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学生思政、“双肩挑”。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人事处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培训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