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学院推荐限额2名。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1份,请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1份; 3. 佐证材料1份(勿装订),按照推荐表中的填报顺序整理。 请各系(部、中心)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于5月24日交行政楼404室,申报材料1和2的电子版发送至jyxyzzrs@126.com。 联系人:李老师 87760023(9210023) 附件:教育厅通知文件及申报表格 组织人事部 2017年5月19日 |